辽宁2022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的条件、程序
2022-09-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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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2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涵盖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免费咨询:
一、企业条件
雏鹰企业参照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注册时间5-10年,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含)
(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瞪羚企业参照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需满足以下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基年总雇员数超过100人,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创新能力指标
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独角兽企业参照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平台属性、自成长属性:(三)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四)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潜在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美元;注册时间5-9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5亿美元。
3.种子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3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
第九条鼓励地方围绕新兴产业,培育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牵动力大的企业,或近期具备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条件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评价标准。
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不应是各类企业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且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程序
(一)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在线填报评价表。
(二) 各市、沈抚示范区(以下简称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工作,结合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意见形成评价结果。
(四)评价通过的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科技厅进行公告。
三、附则
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四)未按期在大数据服务平台更新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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